会做绿豆糕的老叶,本可以凭借手艺挣钱养家,却因违法添加,亲手毁掉了自己的事业……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被告人叶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十倍赔偿金;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从2017年开始,老叶在山西运城经营着一个食品加工小作坊,主要从事绿豆糕的生产加工、零售批发。靠着辛勤劳作和家人的帮助,老叶闯出了一些小名堂,和省城太原的经销商也建立了不错的供货关系。2021年8月,老叶接到省城一家经销商的订单——10箱独立包装的绿豆糕产品。这笔订单货品数量虽不算多,但老叶却一直犯嘀咕:“订单要求独立包装,而现在天气这么热,绿豆糕做出来,很容易腐烂变质,能不能扛过保质期,心里没底。”
煎熬了几天,老叶突然想起了一件事儿,之前有个陌生男人留给他一包食品防腐剂,既没商标,也没产品说明,很明显是三无产品,但据说防腐效果更好。他又拿起那包样品看了看、闻了闻,感觉和自己之前用的正规渠道购买的防腐剂没什么差别,心里想着:这次的订单货品数量不大,可以尝试用一下看看效果。就这样,老叶瞒着家人把那包来历不明的防腐剂用在了这批绿豆糕里,并按时给对方送了货。
正当老叶暗自窃喜没人发现防腐剂有问题,没过几天,经销商打来电话要求退货,原因是绿豆糕产品抽检不合格,检测出有毒有害成分,老叶一下慌了神,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几天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率先登门,调查绿豆糕抽检不合格问题,老叶向工作人员说出了事情原委,受到罚款8000余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该案被太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7月,案件移送尖草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经销商订购的10箱绿豆糕其中5箱存放于仓库未售出,剩余5箱被配送至三家超市,除抽检的4.252公斤样品,剩余绿豆糕也均未售出。被抽检的样品中,检测到“富马酸二甲酯”成分。富马酸二甲酯具有高效、广谱抗菌的特点,是一种具有抗菌和杀虫作用的防腐剂,但对人体有腐蚀性和致过敏性,可经食道吸入对人体肠道、内脏产生腐蚀性损害和引起过敏,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影响,尤其对儿童成长发育会造成很大危害。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规定,糕点中不得检出。
“确实非常后悔,本来好好的生活被我搞的一团糟。我就是看着差不多的包装、差不多的气味,一次少量的添加,别人也看不出来,就没管住自己。”老叶在讯问室向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悔意。
承办检察官认为,老叶明知故犯,使用了来历不明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绿豆糕,并检测出有毒、有害成分,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食品安全隐患,违反了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2022年8月,尖草坪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鉴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10月,尖草坪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老叶就其违法犯罪行为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及诉讼请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