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退赃挽损依法不捕

曲沃检察“三心”挽救迷途青年

  当犯有盗窃罪的晁某和尹某收到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21年9月,刚满19岁的晁某和尹某将本人的4张银行卡出售给闫某(另案处理),并按照闫某的要求刷脸登录手机银行。后闫某又将该4张银行卡贩卖给上线收卡人员,之后晁某和尹某将4张银行卡全部挂失补办。其间,二人发现晁某的一张银行卡内有资金26352.75元。在明知该银行卡内资金并非本人所有且可能为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二人仍通过ATM机取现并分赃。
  本案办理过程中,曲沃县人民检察院独创“三心”办案法,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以“慧心”明察秋毫,监督立案、精准定性。晁某和尹某盗窃一案是由曲沃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提前介入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中发现,并主动立案监督的案件。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等方式精准定性。考虑到二人卖出的4张银行卡均非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一级卡,未直接接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害人转款,故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人将卡卖给闫某后,去银行挂失补办该4张银行卡时,在明知卡内资金并非自己所有的情况下,将卡内26352.75元现金取现据为己有,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故构成盗窃罪。
  以“耐心”释法说理,追赃挽损、依法不捕。当曲沃县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曲沃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晁某和尹某家庭困难,自幼父母离异,由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长大,且本身无稳定的工作,缺乏持续的收入来源,且只退还了部分赃款,仍有13000元赃款并未退还。承办检察官对其释法说理,讲清全部退赃的必要性。最终,晁某和尹某补退了13000元赃款。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估其社会危险性,充分考虑晁某和尹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全部退赃,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以“初心”践行不诉,公开听证、温情挽救。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过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晁某和尹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虽然盗窃数额较大,但全部退赃,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不大,且认罪认罚,本着教育挽救和宽严相济的原则,曲沃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其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本案的定性及从轻情节进行了讨论,发表了意见。通过释法说理,对晁某和尹某再次进行了训诫教育。经过评议,一致同意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后经该院检委会一致表决同意,对晁某和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示

  银行卡用户千万不能将银行卡出借、出租、售卖给他人,闲置银行卡也应加强保管或及时注销,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助纣为虐,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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