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护佑一泓清水入黄河

沁水县检察院发挥职能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沁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是晋城市最大的过境河,也是沁水的母亲河。为提升沁河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沁水县检察院主动作为,通过坚持强理念、建机制、促共治,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多年来,沁水县检察院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在全省率先探索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制度,搭建起沁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联络的交流平台,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发现沁河县河河道污染等线索,通过多次深入交流,共同破解公益诉讼保护难题。

理念引领,真抓实干
保障黄河“清”

  通过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黄河流域座谈会等政策内容,沁水县检察院强化“一盘棋”理念,增强工作动力。组织专题培训、干警座谈等活动,让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
  沁水县检察院落实落细“河长+检察长”制度,“一把手”亲自抓,强化领导办案力量。该院检察长亲自带队6次前往获泽河(沁水段)、县河、梅河、端氏河、柿庄河、胡底河、土沃河等河段巡河,排查线索,并带头督办、领办嘉峰镇潘庄村潘河(沁河支流)污染等重点案件。
  工作中,该院通过“一竿子”查到底,强化办案思路。对县域内沁河水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发现了固体垃圾、污水排放、行洪安全三类沁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和召开磋商会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率达到100%,形成了“个案办理+类案推进+系统治理”的沁河流域生态保护检察模式。

建立机制,提升质效
发挥检察“蓝”

  沁水县检察院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强化外部协作,建立办案联动机制,全面协同保护。主动与涉河各行政单位强化信息共享、加强联合巡查,坚持线索、数据互通,形成与环保、水利等部门全面协同保护河流生态的新局面。
  坚持案件办理跟踪问效,建立排查工作机制,实施全过程保护。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专项活动中,针对河道非法排污现象开展“拉网式”摸排工作,彻底摸清各类重点区域违法问题,进行清查整治。同时与沁水县河长办对重点流域进行线索排查和案件整改回头看,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该院还多次联合县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建立巡河机制,全方面保护沁河及其支流。对发现河道存在的生态安全隐患及时解决,提升了沁河生态治理效果。

拓宽渠道,多元共治
破解治理“难”

  通过向水务部门调取河流大数据,该院以数据赋能提质效,摸清黄河干流流经县城的主要乡镇村落以及沁水县黄河支流分布情况,并结合水利部遥感发现县内端氏镇、嘉峰镇、郑庄镇等五个乡镇生活污水、废物废渣随意倾倒河内,水体遭受污染、违章建筑挤占河道等问题,为专项行动的开展破解了溯源治理难题。
  沁水县检察院还借用“外脑”强参与。落实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制度,聘请水务、环保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办理涉河生态保护领域的案件。两年来,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协助办理涉河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余件,为沁水县检察院办理涉河生态保护案件提供了专业知识。

本报记者郭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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