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忻州中院积极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本报讯(通讯员郝伟)4月13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忻州监狱法庭对一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经过庭前全面审核证据,合议庭对14起典型减刑、假释案件的罪犯、证人、评估鉴定人员进行发问,重点询问核实减刑罪犯的财产刑履行、改造表现,假释罪犯离监后的监管状况、家庭关系、未来工作等情况,并对21件减刑案件当庭宣判。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采取公开开庭、当面讯问、资料审查等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对案件全面进行实质化审理,并当庭开展监前教育。为确保公平公正和庭审效果,该院还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出庭参与,旁听监督庭审。
  为使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忻州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忻州监狱组织召开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座谈会,对实质化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充分统一思想、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为进一步推动实质化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严把审理标准、全面审查证据的前提下,忻州中院通过对案件进行分类甄别,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改造表现、再犯罪危险等情形,积极探索减刑、假释审判新路径,将案件分为简单案件、一般案件和复杂案件,分别利用提讯、集中庭训、开庭审理等方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减刑假释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对罪犯当庭宣判予以减刑,强化了庭审实质作用,加深了罪犯认罪服判效果,有效维护和凸显了司法权威,又促使法院、检察院、监狱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精细化和专业化迈进,更加激发和调动了罪犯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04-17期

  • 第2023-04-14期

  • 第2023-04-13期

  • 第2023-04-12期

  • 第2023-04-11期

  • 第2023-04-10期

  • 第2023-04-07期

  • 第2023-04-05期

  • 第2023-04-04期

  • 第2023-04-03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