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该相互谦让、和睦相处,可老田和老张却因为采光问题诉诸汾阳市人民法院。
田某与张某系邻居,2022年,张某在自家房屋安装光伏发电装置,邻居田某认为张某私自搭建光伏装置影响了自己家的采光,两家多次就此事协商未果,后田某于今年2月将邻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拆除房屋屋顶安装的光伏发电装置。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时陷入沉思,沉思不是因为案情复杂,也不是因为案件难办,而是因为本案中不仅原告和被告是邻居,法官和原、被告也是邻居。案件本不复杂,至于是否影响采光,只需委托鉴定中心鉴定,法官根据鉴定中心鉴定结果判决即可。但是高昂的鉴定费和冰冷的判决,只会让原本并无太大矛盾的邻居变成老死不相往来的仇人。本案最好还是协商处理最为合适。
调解时,原告坚持认为被告的行为导致自家的采光受到很大的影响,被告则认为,自己在自家窑头建设,根本不会影响到原告。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为了化解矛盾,法官给二人讲解清朝安徽桐城“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故事。然而法理、道理,该讲的都讲了,双方都不愿意让步。为了案件能有进展,承办法官与村委、乡镇包村干部联系,一起到村里勘查现场、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劝导各方换位思考,从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问题。虽然多次调解,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在承办人的努力和坚持下,终于在开庭的前一日,被告同意按法庭曾经给出的调解意见,将发电板拆东补西,这样就可以避开遮挡原告居住的院东房屋的采光。原告也在法庭的劝解下,同意了被告的意见,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在两日内将发电板按调解意见移位,实现了调解、执行一步走,既方便了当事人,也避免今后双方因执行再生矛盾。
通讯员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