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5月1日太原市正式施行两部条例

涉及学校安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本报讯(记者邸旭明)记者从4月19日上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两部法规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学校安全是构成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明确了家校联系制度,学校要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告知学校安全制度和学生遵守学校安全制度的情况,听取学生监护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也鼓励学生监护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校志愿者队伍,协助维护校园秩序。
  《太原市学校安全条例》还规定了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发现学生未正常出勤时,要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必要时要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时,学校要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防止学生因脱离家长的监护而发生危险。另一方面,如果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的,监护人要及时、如实报告学校,学校则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太原是一座具有2500年建城史的历史文化名城,2011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实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更新,名城文化特色得到有力彰显。《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把一些具体的举措写入条例内容,将有力推动《太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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