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灵丘法院下乡送法化解30年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杨波)近日,灵丘县人民法院上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持续30多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老陈在1973年为村大队建学校盖房的过程中,因房梁脱落被砸中腰部,导致下肢瘫痪构成一级伤残,终身失去劳动能力,只能与轮椅为伴。当时,村委会为表示对原告的照顾,帮其解决了工分;后来又约定给付老陈所承包农田雇人耕种的费用。但从1990年开始,村委会就不再按约定给付,原告多次与村委会干部沟通无果后,不得不自己花钱雇人耕种农田。30多年间,原告多次到乡、县上访,对村委会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支付从1990年到现在其雇人耕种农田的费用共计153120元。
  上寨法庭在收到诉状后,认为村民老陈受伤后无劳动能力,之前双方约定对老陈的赔偿也并不高,村委会之后不履行约定存在严重过错。在详细了解以上实际情况后,工作人员考虑到如果直接判决将不利于保护弱者的权益,且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也不便到庭,遂决定去村里调解。经过两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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