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定县人民法院锁簧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对40余头牛采取妥善安置措施,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着手,既有效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5月,原告某煤业公司与被告养殖户张某协商订立《租赁协议》,被告承租原告位于平定县某镇的厂房、场地用于开办养殖场,租金每年3000元,租期3年。租赁期满前,因原告需要综合利用租赁的厂房、场地,且被告一直未支付租金,故通知被告不再续订合同,要求被告腾退场地。但被告拒绝腾退,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请求法院作出裁定,强制被告退出租赁的厂房、场地,交还原告。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案件所在地的乡村治理员一同亲赴租赁现场调查,了解具体情况。考虑到被告从事的是养殖业,且对租赁场地进行了改造,贸然先予执行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良影响引发更大矛盾,不利于案件处理。故承办法官向原、被告进行了释法明理,建议由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解决。通过多次、耐心地劝解,双方心结渐渐解开,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不再向被告追索租金,并同意补偿被告改造费用,拆除旧厂房、场地的建筑材料归被告所有,被告七日之内从租赁原告的厂房、场地腾退完毕。同时,承办法官连同乡村治理员,积极寻找适宜的养殖场所,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圆满解决了40余头牛的“住宿”问题。
通讯员赵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