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晋城市检察院党组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检察人员以更高站位将检察履职融入高质量发展大局,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检察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先后出台《晋城市检察机关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的意见》《晋城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六定”“四清单”》等文件,自觉依法能动履职,为晋城经济持续走在全省前列营造了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依法保护 当好“护航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晋城市检察机关坚持从严从快打击妨害企业生产经营和严重影响企业安全感的犯罪。2022年以来,依法批准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19件43人,提起公诉26件69人,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批准逮捕10件21人,提起公诉7件15人,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陵川县检察院依法办理某生活广场金店、影楼被盗案,帮助挽回全部近42万元损失,就企业在监控系统设置、防盗设施安装、安保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工商联将检察建议推广至同类商品零售企业,实现了“办理一案、服务一片”的良好效果,办案经验被《山西法治报》《检察周刊》等媒体刊载。
坚持审慎司法 当好“管护员”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晋城市检察院牵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晋城、法治晋城的实施意见》,对涉经营类犯罪的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持续释放司法善意。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8名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依法不捕,对20名企业管理及从业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阳城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中,从维护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视角出发,结合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并积极消除危害等情况,依法举行公开听证对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加强风险排查 当好“安全员”
晋城是典型安全型经济城市,安全风险点多面广。为此,市检察院认真梳理分析全市近5年来安全生产案件情况,就3个倾向性问题向市安委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3个专项行动,排查废弃、关闭矿井2810处,发现隐患726条,护航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晋城市检察院就办理邮寄假证案件中发现的该市建筑领域特种设备操作证件管理混乱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风险提示函,推动审管互动平台提前上线运行、“审管衔接”不畅问题有效解决,助力相关建筑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相关做法获最高检肯定,《检察日报》头版进行了专题报道。
做实企业合规 当好“引导员”
涉案企业合规是做实依法平等保护的重要举措。他们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重大责任事故、非法采矿等7件案件适用企业合规,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的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涉企犯罪案件办理从单一刑事惩治到合规矫治转变,推动“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
泽州县检察院对一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企业开展合规改革,帮助该年纳税数额达百万的铸造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保住了400余名职工的“饭碗”。阳城县检察院探索办理“简式”合规案件,得到涉案企业好评,相关经验被山西省检察院转发。
关注企业诉求 当好“服务员”
企业诉求就是检察服务的履职清单。他们把对接企业对法治服务和保护的新需求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出台助企纾困减负10条措施,设立助企检察服务站6个,畅通涉企案件办理通道,将涉企红利政策落实到位。市检察院审慎处理浙商罗某某与某村委之间的合同纠纷,依法对该合同纠纷案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经再审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某村委对120余万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全市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联企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干部“一对一”定点服务69家企业,实地走访企业130余次,帮助解决涉企纠纷13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12条。接晋城市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抓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清理“涉企”挂案、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等检察工作,为打造“三无”“三可”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本报记者杨锐 通讯员郝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