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吴伟)4月19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召开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同市灭火救援奖励基金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近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名义印发,是全国首个从市级层面明确向社会面参与火灾扑救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灭火救援基金的文件。
会议指出,《办法》的出台,为大同市积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引导和激励全社会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平安建设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由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会同市财政、司法等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完善《办法》的具体落实措施,全力推进办法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市人民参与火灾扑救的积极性、主动性;市财政要按年度经费予以足额保障,大同支队要遵循专款专用、按绩施奖、公开透明、鼓舞斗志的原则落实好《办法》条款;《办法》印发后,要加强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大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同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措施若干政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方案》等为主要依据。起草过程中,支队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深入全市各地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等程序。《办法》包含总则、奖励对象及范围、奖励标准、奖励实施、附则,共5章13条。重点明确了被评为“灭火救援尖兵”的消防救援人员、在灭火救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消防救援队伍集体和个人、主动协助参与灭火救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抢救被困人员减少财产损失等行为的个人作为奖励对象;首次明确了对参与处置险情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其他单位和团体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给予经济补偿;进一步明确了在行业职业技能比武竞赛中获得表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奖励标准。《办法》规定灭火救援奖励基金由市财政按年度予以保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遵循专款专用、按绩施奖、公开透明、鼓舞斗志的原则。
《办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大同市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发展在政策支撑、经费保障、稳定发展等问题上取得历史性重大突破,将极大增强队伍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有力提升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全面推动全社会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必将在新时代大同平安建设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好消防救援队伍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