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说法

高买低卖“神操作” 骗钱还债终败露

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

  做生意低买高卖,才能赚取差价,而袁某却选择高价买入空调后再低价卖出,这是什么神操作?
  37岁的袁某曾在曲沃、侯马从事空调安装业务,结交了不少生意伙伴。2022年8月,被债务缠身的袁某想出“生财之道”,主动联系曲沃某空调卖家李某,称其有特殊渠道能拿到某品牌的低价空调,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进货。为了显示自己确实拥有特殊渠道,袁某不惜借钱高价买回5台挂式空调,又以低于市场价卖给李某。李某见袁某确实有“门路”,便与袁某签订了空调买卖合同,并提前支付了部分货款15万元。
  合同签订后,袁某继续通过高价购入约定的空调,低价交付给李某的方式,先后交付了30台空调,后袁某称其还有更多型号的低价空调货源,骗取李某增加购买其他型号的空调,并要求李某提前支付货款30万元。收到货款后,袁某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面对被害人的不断催货,袁某开始以货源紧张等为借口推辞,后干脆关掉手机,潜逃外地生活。无奈之下,李某到曲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求助。截至案发,袁某共骗取李某预付货款45万元。
  接到李某的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查,并将涉嫌合同诈骗的袁某抓获。经查,袁某案发前一直从事的是空调安装业务,系失信被执行人,其并没有所谓的低价拿货渠道。据袁某供述,这些已经交付的空调都是自己花高价买回,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李某信任,使其订购更多数量的空调,进而交付更多的货款,供自己归还债务及日常开支。近日,曲沃县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将袁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这起案件中,袁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买卖合同之名,通过履行少量合同标的物,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后,将对方的货款据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挥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日常交易中不要贪图小便宜,轻信所谓的“低价”,签订合同时更应着重考察对方的经济状况、履约能力,时刻警惕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不要被表面假象所迷惑,掉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通讯员陈伟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05-05期

  • 第2023-04-28期

  • 第2023-04-27期

  • 第2023-04-26期

  • 第2023-04-25期

  • 第2023-04-24期

  • 第2023-04-21期

  • 第2023-04-20期

  • 第2023-04-19期

  • 第2023-04-18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