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卖崽青蛙”这样的新业态从业者,既要柔性执法,又需积极引导。只有两者都做得到位了,城市“烟火气”才能越来越旺,执法工作与经济、民生才能实现相向而行
身穿青蛙服,手里提着一群“小青蛙”,脖子上挂着收款二维码,最近,活跃在多地大街小巷的“卖崽青蛙”火遍网络。据报道,5月14日,话题#网红卖崽青蛙上海落网#冲上微博热搜第一。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卖崽青蛙”这样的情况,一般会采取审慎监管、柔性执法。
“这大热天在上海穿成这样,也真是不容易,多些包容吧。”微博留言区,这条留言被点赞4万多次,网友对“卖崽青蛙”的同情可见一斑。但正如城管人员所说,“卖崽青蛙”的行为虽是一种新业态,但性质上仍属于“擅自兜售物品”,必然要面临相应的监管。正如有网友指出的,城市管理也有法规,可爱的“外表”下也要有守法的心。“卖崽青蛙”该如何整改才能被纳入依法经营的轨道?
首先,要引导“卖崽青蛙”遵守作为普通公民的相关规则。近年来新业态不断涌现,但业态再“新”,一些涉及公序良俗和公共安全的法律规定都不能被突破。如今年4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交警发现有人穿着“网红蛙”的人偶服,骑着电动自行车出行。交警将其拦下,发现骑手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于是,交警对其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这样的刚性管理十分必要。
同时,也要引导“卖崽青蛙”遵守作为经营者的相关规则。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和单位禁止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城管人员据此禁止“卖崽青蛙”在公共场所活动,于法有据。但该《条例》同时规定,允许区政府、乡镇政府划定特定区域,在这里规定业态、规定时段,从事一些设摊经营的活动。那么,城管人员在禁止之余,能否通过积极有效的协调工作,让这些“卖崽青蛙”不但有地方可去,还能越做越好?
总之,对于“卖崽青蛙”这样的新业态从业者,既要柔性执法,又需积极引导。只有两者都做得到位了,城市“烟火气”才能越来越旺,执法工作与经济、民生才能实现相向而行。
柴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