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山西消防

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下发通知

切实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本刊讯(通讯员肖宣)近日,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下发通知,转发《国家消防救援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安全指南》)《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消防、文旅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指南》《管理通知》内容,深刻理解和把握其核心要点,确保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能够依法依规督促、指导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严格执行。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平台,印制发放、集中约谈、视频培训等多种形式,向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所在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大力宣传《安全指南》《管理通知》。对于《安全指南》《管理通知》所禁止的事项,具有审批、备案权的消防、文旅部门一律不得放宽。对已经消防审批、备案管理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文旅部门要对照《安全指南》《管理通知》逐项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落实。对不符合《安全指南》《管理通知》要求的,要责令立即整改,立即整改不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通知强调,为切实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地消防、文旅部门要结合实际,分析共性问题,总结管理成效,梳理经验做法,研究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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