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一男子狂盗电缆线领刑又受罚

沁水县检察院积极履职守护电力运输安全

  电缆线再寻常不过,可在犯罪嫌疑人眼里,那可是发财的好东西。沁水县一名男子为快速谋取钱财,无视法律,短短一年间连续作案,疯狂盗窃电缆线,严重危害了群众生产秩序、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广大群众出行安全,严惩盗窃电缆线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闫某某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对闫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闫某某在沁水县郑庄镇王必村盗窃被害人王某某承包地内的电缆线共十多次。闫某某每次盗窃电缆线后,都将盗窃获得的电缆线剥去外壳,把里面的铜芯线出售给两家废品收购站。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3.1万元,闫某某从中非法获利赃款2000余元。最终,沁水县人民法院采纳沁水县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被告人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电缆线是重要的电力设施,是安全运输电力的有效保证,心存侥幸盗窃电缆线从中牟利,不仅解决不了燃眉之急,反而会“领罪上身”。

  本报记者魏巍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05-24期

  • 第2023-05-23期

  • 第2023-05-22期

  • 第2023-05-19期

  • 第2023-05-18期

  • 第2023-05-17期

  • 第2023-05-16期

  • 第2023-05-15期

  • 第2023-05-12期

  • 第2023-05-11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