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

  •   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段某彬在没有收集、处置、贮存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在取得时任忻府区奇村镇后东高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午的同意后,伙同其父段某怀将一批装有危险废物的铁桶拉运、存放至后东高村南侧村民刘某星的耕地内。2019年8月,段某彬、段某怀再次将一批装有危险废物的塑料袋,拉运、存放至后东高村西的榨油厂房院内。一段时间后,两处存放的危险废物均发生泄漏,刘某午雇佣铲车使用沙土对危险废物进行围挡、掩埋。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该院对被告人段某彬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通讯员常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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