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高速公安交警四支队三大队在夏县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当日22时许,民警在对一辆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股酒味扑面而来,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现场了解,驾驶人张某某晚上喝了4两白酒,因为母亲心脏不舒服着急送药,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民警对张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本报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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