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好心担保惹麻烦

  “我很后悔,以后再也不随便替人做担保了。”近日,文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担保人赵某在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如是说。
  温某、王某夫妻俩与赵某是朋友关系。2021年4月14日,温某、王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赵某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书上签了名。后温某、王某、赵某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某小额贷款公司多次催要仍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此,某小额贷款公司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温某、王某、赵某于2022年8月至今年4月全部履行完毕所欠的8万余元贷款,赵某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3人均未按协议履行,为此,某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控,温某与王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联系了担保人赵某,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并将温某现在的情况如实告知,赵某却认为他并不是实际用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赵某有躲避债务外出的可能。”4月18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再次驱车前往被执行人赵某所在地,并在村口与赵某驾驶的车辆相遇,成功将赵某带回法院。法官再三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赵某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本报记者李婧 通讯员王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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