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感谢检察官,我已经按时解除社区矫正,回归正常生活了。”近日,社区矫正对象段某某通过电话向大同市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谢意。
2022年6月,根据省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由大同市检察院组建的省检察院第一巡回检察组,对山西省某市开展首次社区矫正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段某某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线索就来自于此。随着检察官的电话跟踪,这次跨越一年时间的检察监督工作圆满画上句号。
2022年6月13日,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管制一年的社区矫正对象段某某,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入矫,社区矫正机构随即根据法律规定为其组织了入矫宣告。在该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的巡回检察组,决定对社区矫正对象段某某的入矫宣告进行现场检察。
随着入矫宣告的持续进行,宣告内容中一串寻常日期引起了巡回检察组的注意。原来,根据宣读的社区矫正对象段某某的执行通知书,其执行管制的社区矫正期限为2022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6日,但根据同时宣告的段某某判决书表述,段某某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释放。
巡回检察组敏锐发现,虽然判决书中未写明段某某被具体羁押的期限,但依据法律规定,其被羁押的时间应在管制执行期限内予以折抵,那么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一年执行期限就可能存在错误。事关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为查明实情,巡回检察组立即展开调查核实。
巡回检察组对现有证据进行了整理与汇总,经过分析、研判,巡回检察组认为社区矫正对象段某某执行期限计算错误的可能性较大。巡回检察组立即根据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的现有文书资料,对社区矫正对象段某某进行了询问。
巡回检察组向段某某充分解释和说明了管制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办理经过,进一步证实了之前的设想。询问过程中,段某某向检察人员表示,其确实因为开设赌场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过,判决书中所表述的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情况真实存在。但当检察人员进一步询问羁押的具体情况时,段某某表示因时隔已久,羁押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已想不起来了。由于调查核实工作收效甚微,为进一步确认段某某被羁押的事实,巡回检察组决定转变方向查明事实。
巡回检察组从案件办理过程入手,前往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以案卷为切入口寻找可以明确证实段某某被羁押的证据材料。经过一系列走访与调查,最终确认段某某因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至12月2日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段某某累计被羁押5日,未依法予以折抵管制刑期10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作出的执行通知书存在刑期计算错误,巡回检察组据此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予以采纳,并将新的执行通知书重新送达至当地社区矫正机构,随即为段某某重新举行了入矫宣告活动。巡回检察组通过一系列行动,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对象段某某的合法权益。
2020年以来,大同市检察机关立足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际,借鉴参考对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开展巡回检察,累计开展2轮次常规巡回检察及1轮次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在巡回检察过程中,巡回检察组采取多种检察方式,突出“书面检察”与“现场检察”并重,依托信息化、智能化检察手段,紧盯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全面纠正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本报记者魏巍 刘宏明 通讯员赤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