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为“破坏者”拓宽“生态补偿”之路

陵川县法院推动“生态司法+理念传播”相融合

  伴着阵阵松涛,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陵川县白土沟林地敲响,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一起盗窃油松案进入庭审环节。这里是盗窃油松案的其中一处犯罪现场,虽然经过整修,但仍能看到被砍伐的树枝散落周边,一尺多直径的树桩随处可见。近日,陵川县法院环资审判团队携案卷,背国徽,穿林区,在南太行山深处开展了一次巡回审判。
  位于南太行山的陵川县林区拥有一片几十到上百年历史的油松,经过自然界的长期“雕琢”,长势奇特、形态各异、引人注目。2020年10月,以赵某为首的盗挖油松犯罪团伙将“黑手”伸向这片天然林区,大肆盗挖。
  “总共挖掘19棵树,为把这些树运输出去,他们在山上开路,因此毁坏树木多达244株,毁损林地面积达0.198公顷。”书记员周江波指着被临时用来做审判台的树桩说:“这些树都是因开路被铲车毁坏的,树龄大都在40-50年,特别可惜。”
  犯罪团伙“修筑”了一条宽4-5米、长440余米的运输路线。与周围方圆百里的茂密林区相比,裸露在外的黄土纵横交织,尤为扎眼。同样的情境在陵川县夺火乡、沁水县柿庄镇均有发生,被盗油松共计42棵。
  庭审中查明,犯罪分子盗窃获益337900元。由于活体树的价值不能简单地以立木材积数衡量,还要将树木的珍贵程度和效用、绿化工程的特殊要求、树木的生熟等因素综合纳入考虑范围,其市场价值远远大于犯罪分子所获收益,这还不包含被毁坏的林木价值。
  在开凿出的道路两侧,一些油松的根部被喷涂上蓝色圆圈标记。仔细查看,这些树木有一个共同特征:造型奇特,别具一格。
  “这都是犯罪分子在踩点选树过程中盯上的作案对象,由于被盗挖的树木多用于景观绿化,所以对树木外形有更高要求。因为后来打击力度加大,它们才幸免于难。”陵川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卫东作为案件承办法官介绍道。
  巡回审判结束后,合议庭当即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法官刘晶在宣讲中动情地说:“常言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们不能竭泽而渔,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大山中的一草一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文化旅游逐渐成为陵川县经济转型的主战场,发展的第一线。”陵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小斌指出,“面对环资案件,司法审判只是第一步,我们要立足司法职能,注重生态修复措施的运用,服务保障陵川县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环境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不仅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果只是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一罚了之,很难达到守护生态的理想效果。
  从案件分到手的那一刻起,刚从国家法官学院参加环资审判培训学习归来的贾卫东,就在琢磨一个问题——如何发挥审判职能,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又能以司法手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能不能将恢复性司法贯穿案件审判的全过程?相对于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而言,恢复性司法是一种新型刑事司法模式,在司法过程中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承担劳务、支付补偿金等修复模式,为“破坏者”拓宽“生态补偿”之路,积极引导侵权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实实在在的“修复者”。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郜某某等人继续开展补种复绿活动。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被毁坏的林地需要补种495棵油松。在法院的组织下,补种复绿工作有序进行。
  从原先的“偷树人”到现在的“种树人”,这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郜某某感触良多。看着新栽下的树苗,他说:“特别后悔当初的行为,以后我要继续多种树,弥补犯下的错。”
  贾卫东表示,将会认真考察各被告人在补植复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在量刑中充分考量,实现对案涉当事人量刑的宽严相济——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在依法严惩环境犯罪与推进绿水青山生态建设之间,努力找到精准的司法平衡点。
  如今,刻有“白土沟林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的大型石碑屹立于进入白土沟林地的路口处,彰显着陵川县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也标志着陵川县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资审判工作中秉持“罚罪不失治理,补绿拓展补位”的理念,走出一条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结合,“生态司法”与“理念传播”相融合的多赢之路。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张沁萍 李泽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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