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要闻

临汾中院 做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者

  本报讯(记者狄红生)6月5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的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干警们通过悬挂条幅、设置宣传版面、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走进周边商户门店等形式,就群众关心的大气污染、水污染治理等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宣讲,号召群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和模范践行者,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临汾中院将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全方位推动临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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