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丽 通讯员银浩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诉讼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司法鉴定系统规范化建设,努力构建科学管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提升司法技术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专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让司法鉴定工作跑出“加速度”。
科学透明指定鉴定机构。忻州中院所有鉴定案件均由审判部门移送中院司法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案件,对拟选鉴定机构的行业资质、地域范围、鉴定时限等提出报名条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自愿报名后,通过平台电脑摇号随机选择鉴定机构。该院积极应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相结合的模式,对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移送的普通案件,通过系统电脑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对疑难、复杂案件,先利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示后再电脑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对无法通过鉴定系统移送的刑事、执行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电脑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加强监督防止违规干预。定期向在中院备案的鉴定机构发放《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鉴定专业机构问卷调查表》,重点调查了解中院对外委托鉴定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未对鉴定事项进行公示,未按规定出具委托手续,随意指定鉴定机构,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干预鉴定过程或鉴定结果,接受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宴请或接受鉴定人鉴定机构礼金、财物以及其他违规情形。加强鉴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对外委托鉴定工作回避制度,确保对外委托鉴定意见公平公正。
加强鉴定机构审查。中院对鉴定机构严格资质审核管理,对已入册的鉴定机构实行年度审核制度,重点审查资质、鉴定质量、鉴定时限等。对不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坚决剔除并纳入人民法院“三大信息平台”诚信信息系统。对拟入册的鉴定机构资质、执业范围、经营业绩、社会征信以及对鉴定人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执业范围、鉴定资格、资质证书有效期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进一步规范委托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平台四类社会专业机构的通知〉》要求,遵循“属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忻州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社会专业机构信息平台信息进行及时更新。重点审查鉴定机构执业资质、纳税情况、执业情况、设备配备情况,审查鉴定人资质范围、有无犯罪、违规记录,并要求社会专业机构签署《承诺书》和《社会专业机构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进一步规范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