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冒充新闻记者敲诈勒索多家企业

10人被分别判处1年至2年7个月不等刑期

  本报讯(记者宋建峰 通讯员潘红)近日,大同市天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新闻记者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和行政机关、学校工作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
  2019年12月至2022年7月间,来自大同和朔州的王某、魏某等10人纠集在一起,驾车流窜于天镇等多个县区,多次前往煤矿、煤矸石场、环保材料公司、煤场、养殖合作社、碘石场、沙场等企业,冒充新闻单位记者给企业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打电话,以曝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污染问题、安全问题相要挟,索要钱财、疯狂作案,共对11名被害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钱款11万余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给当地营商环境造成破坏。
  天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多次采用胁迫手段向被害企业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依法对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2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损失,没收犯罪工具。
  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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