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宝鸡支队接警称,宝鸡市岐山县某村一草料堆垛燃起大火急需救援。
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过几个小时的救援,火灾被成功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父子二人问李某多次索要劳务费未果后,点燃了李某的草料堆垛。事后,岐山县公安局提请岐山县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中国消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