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甜)近日,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崔某某与被申请人冯某甲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8年4月,双方经浮山县法院调解离婚,离婚调解书确定儿子由男方冯某甲抚养,女儿由女方崔某某抚养,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达成调解协议后,儿子一直由崔某某抚养,冯某甲未履行抚养义务。今年5月8日,崔某某向浮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冯某甲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抚养义务,即儿子随冯某甲共同生活。
由于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执行法官迅速联动村委会以及县信访局调解员、县司法局调解员、乡妇联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几番沟通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迅速与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数小时的交流,双方达成一致,由冯某甲履行对儿子的抚养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陪同下,冯某甲当天下午就将儿子接到了身边。
该案执结后,执行法官专程回访看望了冯某甲的儿子,并嘱咐冯某甲及崔某某要重视孩子的家庭教育,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为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