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晓雷)近日,文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亲戚间的土地租赁纠纷。
8年前,王某随丈夫到外地经商,家里的8亩多耕地交由大伯子王甲耕种,并且约定好其每亩地每年给王某家300元租赁费。去年,王某独自回老家生活,想把耕地要回来自己种,却遭到王甲的拒绝,而且她还发现这些年种地的租赁费也一直没给过。为了要回土地和租赁费,王某和王甲吵闹了起来,村、镇干部出面也无法解决此事。随后,王某将王甲告到了文水县法院。
开庭审理中,二人还是吵得不可开交。庭审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王某情绪激动、声泪俱下,而王甲也装糊涂不认账。直截了当地裁判并不难,但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为了彻底解决这起纠纷,承办法官主动走访了之前参与调解过此事的村、镇干部,进一步了解矛盾真相,寻求解决办法。
考虑到家务事由双方的亲戚共同参与,效果应该更好,于是,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双方的亲戚,再次组织调解。有了亲戚们的参与,双方不再僵持不下,王甲也承认自己没有给过租赁费。最终,在承办法官、调解员和双方亲戚的劝解下,王甲同意一次性付清租赁费,耕地在今年秋收后返还给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