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针对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引起的生态环境污染隐患,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职责,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有力保护,以“检察蓝”推动“沁水绿”,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今年年初,县人大与县检察院建立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3月,县两会刚结束,一份来自县人大代表关于解决全县建筑垃圾倾倒问题的建议到了沁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手中。4月,该院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在沁水县育英学校拆除现场和桃园小区乡村振兴集中社区项目建设点堆放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且未采取任何遮挡和覆盖措施。
在调查现场,办案人员看到空地上堆满了砖头、石块、泥土和生活垃圾。在对桃园小区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时,居民向检察官反映,该地堆放建筑垃圾已经很久,为了逃避缴纳建筑垃圾搬运费用,一些人私自把建筑垃圾堆放到这片空地,越堆越多的建筑垃圾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经过调查取证,沁水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对育英学校拆除现场和桃园小区乡村振兴集中社区项目建设点堆放垃圾的问题进行整改。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调查,迅速组织力量对两地建筑垃圾进行填埋、清运等分类处置,并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形成联动检查、清理整治的长效机制,合理解决了长期堆放建筑垃圾的问题。
5月31日,沁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对存在建筑垃圾的区域开展“回头看”工作,发现堆放的建筑垃圾已被清理完毕,舒适、整洁的环境得到恢复。此次清运建筑垃圾共投资100余万元,清理建筑垃圾2万余吨,所占土地也已平整到位。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杨晋波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