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相对不起诉按下人生“重启键”

新绛县检察院用办案实效释放司法善意

  “惩罚为辅、教育为主、修复损伤、促进和谐”是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遵循,更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运城市新绛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对受害人赔偿金分配到位,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得到受害人、被不起诉人一致认可,案件的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近日,千里之外的受害人张某某特地给检察官邮寄了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被不起诉人赵某大学刚毕业参加工作不久,就因轻信朋友张某刷流水可以赚钱的说辞,将自己的“银行卡四件套”给了张某,张某又提供给他人为上游电信网络犯罪进行支付结算。9名电信诈骗受害人被骗取的22万元,皆转入了赵某提供的银行卡,之后又被转出。
  通过审查案卷,承办检察官发现,赵某刚大学毕业不久,本没有出售银行卡的意图,是轻信其朋友张某后才将自己的“银行卡四件套”交给了张某,且没有获利,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只是对自己行为的错误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承办检察官向赵某细致讲解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及社会危害性,使赵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真诚认罪悔罪,并自愿弥补9名受害人的损失。
  赔偿损失过程中,案件又遇到了困难。因9名受害人均系外省人员,且因之前都遭遇了电信诈骗,普遍不信任赵某和检察官,甚至不接电话。承办检察官没有放弃给受害人挽回损失的机会,同公安机关一起联系受害人当地派出所,三方共同向受害人说明情况,取得信任。经过多方努力,向9名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因有3名受害人联系不到,案件久拖不决。考虑到被不起诉人的权益,承办检察官决定大胆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提存3名受害人的赔偿保证金,以达到快速办结案件和保证受害人权益的双重目的。由于赵某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有利于消除社会对抗的原则,承办检察官拟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公开促公正,承办检察官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就赵某的社会履历、犯罪过程、悔过情节、赔偿谅解、提取赔偿保证金等情况向听证员进行汇报,并详细说明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参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没有放弃寻找未获赔偿的3名受害人,每个月都通过公安机关办案平台寻找受害人相关信息,经过半年的努力,终于联系上3名被害人并将提存的1.2万元赔偿保证金分配到位。
  远在辽宁省的受害人张某某收到赔偿金后激动地说:“我这案子都过去一年多了,早就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新绛县检察院心系人民群众,时刻想着我们这些受害人,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本报记者魏巍 古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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