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要闻

切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地见效

晋城支队下放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许可事项权限

  本刊讯(通讯员王敏)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制度,近日,晋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事项全面下放,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办理。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事项,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构均有办理权限。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直接面向基层群众办理更加方便高效,且符合《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下放情形。晋城支队按照动态调整程序,向晋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并填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审核表》,申请下放该许可事项。7月初,经市审改办会同市编办、市司法局对晋城支队申请调整下发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和合法性审查,最终审查通过,同意下放该许可事项。按照动态调整程序要求,晋城支队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审核结果向市纪检委进行了报备。
  为做好事项下放后的衔接落实,晋城支队将组织开展消防执法业务培训,加强对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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