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司法行政

创新监督方式 加强监督力量

吕梁全方位护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本报讯(记者李婧)近日,吕梁市司法局按照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重要指示和《省委专项行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关于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印发《关于加强吕梁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提出要求,作出安排。
  《通知》要求,要强化法规政策业务学习,强化执法监督业务学习,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水平是确保执法监督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前提。司法行政机关要重视提升执法监督人员能力水平,定期组织执法监督业务培训,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效果。通过培训,使执法监督人员学懂弄通执法监督的意义、原则,熟练掌握开展工作的依据、内容、程序、文书样式等,切实提升执法监督的本领。要开展监督事项清单梳理,明确执法监督职责权限、法规依据,梳理制定职责清单,为依法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奠定基础。司法所要认真执行司法部《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关于司法所“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落实监督职责、规范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力量、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保障”等方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狠抓监督职责任务落实,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个案监督等形式,强化对执法资格管理、执法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开展情况等的监督,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案卷、组织交流等形式,切实解决部分执法部门不会执法、不愿执法、不敢执法等问题。
  《通知》明确了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的12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梳理了11项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清单参考模板,对于指导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开展、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发挥功效、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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