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人民法院

三地协同发展 共护一脉青山

垣曲 沁水 翼城法院签署环资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本报讯(通讯员靳彦)8月3日,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见证下,垣曲县人民法院、沁水县人民法院和翼城县人民法院在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举行了《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会签仪式,推动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高效创新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根据《协议》,三家法院将以推进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谋划、因地制宜、预防优先、注重修复的协作原则,在构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探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工作等八个方面交流协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协议》明确,要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加强诉讼服务合作,探索搭建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对接、执行协作,调解共享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探索在网上立案、网上交费、材料收转、关联案件查询等方面协作;探索建立立案环节委托事项协作机制。加强执行合作,对于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位于对方法院辖区的环境资源案件,在执行查询、查封、冻结、扣划、送达、拘留以及生态环境修复、劳务代偿、指令第三方治理等事项时,均可委托对方协助办理。探索建立执行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异地执行时协助法院优先提供人员物资等保障。
  《协议》指出,要建立要案会商机制。相关法院要就跨区域重大、敏感或疑难、复杂案件的案件中出现的管辖问题、法律适用问题、裁判尺度统一问题等,加强沟通、研判、交流、形成拳头效应,扩大审判影响力。要建立交流研讨机制,定期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协作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协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协作工作安排,同时就相关法律适用等协作问题进行研讨。
  《协议》还明确,要建立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共享,适时发布工作动态,对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通报制度,对于涉及区域保护案件,各院结合实际及时向其他两方通报立案、审判、执行等有关情况,为相关矛盾纠纷预防、案件妥善处理等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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