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人民法院

引导换位思考 减少企业诉累

尖草坪区法院化解长达10年合同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张琴)移交资产却不配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看似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又未完全履行。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10年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12月,原告作为甲方、被告作为丙方,与案外人乙方、丁方签署了一份《担保协议书》。各方一致认同乙方公司拖欠原告甲方公司3900余万元,被告丙方公司及案外人丁方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乙方公司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被告及乙方公司于2013年1月签署了一份《抵债协议》,约定由被告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太原市某产业园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等)转让给原告,用于承担对乙方的担保责任。当月,被告根据《抵债协议》的约定将上述资产移交给原告,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10年间,经原告多次督促,被告始终推诿不予配合,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尖草坪区法院,申请对涉案土地进行保全,并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标的额较大、双方争议时间较长,且涉及担保、以物抵债等多个法律关系,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减少企业诉累,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核实了案件基本情况,被告却以《抵债协议》无效为由,拒不应诉。面对被告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电话沟通,释法说理,引导其实事求是,客观陈述基本事实。最终,被告认可原告系按《抵债协议》约定合法占有土地,但被告又以变更手续费过高为由不予配合。
  确认上述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立即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对涉案土地使用权采取查封措施,并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诚信履约、互谅共赢。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由原告承担部分过户费及诉讼费,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协议。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3-08-07期

  • 第2023-08-04期

  • 第2023-08-03期

  • 第2023-08-02期

  • 第2023-08-01期

  • 第2023-07-31期

  • 第2023-07-28期

  • 第2023-07-27期

  • 第2023-07-26期

  • 第2023-07-25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