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因11元成被告

  近日,武乡县人民法院洪水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网购退款引发的纠纷,有力维护了商家合法权益。
  7月初,史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价值11.04元的婚庆用品。收到货后,史某发现货物有损坏,向平台申请“仅退款”,致使平台在买家没有退回商品的情况下退回11.04元货款。商家殷某多次与史某联系协商,一直未果,遂起诉到法院。
  为尽快化解矛盾,节约司法成本,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安抚殷某,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史某表示同意调解,当即支付货款并写了道歉信。之后,殷某也撤销了诉讼。至此,一场因为11.04元引起的纠纷圆满化解。

本报记者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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