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晚,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店上中队民警在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小轿车临近检查点突然减速,行迹可疑,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耿某某身上散发出淡淡的酒味,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耿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规定,民警对耿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得知处罚结果后,耿某某一直对民警撒娇:“我这是第一次酒驾,放我一马吧”“我就是一名弱女子,能不能通融一下”……面对如此荒谬的要求,民警哭笑不得,对其进行了现场教育。
本报记者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