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佳宁)8月15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生态和文物保护巡回法庭在市盐保中心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也是盐湖生态和文物保护巡回法庭成立后受理的首例环境资源类案件。
据悉,原告王某某、程某某等4人系盐湖区某小区居民,4名原告以该小区将生活污水排入到小区北门左侧的空地上,形成了一定面积的污水池,对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和影响为由,将被告某房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案后,考虑到该小区与运城盐池相邻,为最大限度减轻环境污染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盐池生态环境的危害,承办法官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先后与市盐保中心、盐湖区南城办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多次前往案涉污水池进行勘验。在法官释法明理和各部门的协调努力下,小区物业在勘查当天就进行了污水抽排,后又陆续将案涉污水池抽排干净,并于庭审前向法庭递交了小区周边环境的生态修复方案。在审理当天,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各自发表了意见。原告对被告修复方案和前期治理成效表示满意,双方愿意就此案达成调解。合议庭当庭对调解意见进行归纳,并制作了调解协议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