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我省向月饼生产经营单位及消费者发出提示公告

拒绝过度包装 遏制“天价”月饼

  本报讯(记者关振瑛)中秋节即将来临,8月2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协就“食品过度包装、销售‘天价’月饼问题”,向月饼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协会及广大消费者发出提示公告。
  月饼生产企业应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同时,加强企业自律,不生产过度包装食品,不生产和其他产品混装的盒装月饼,不使用贵重材料包装食品,当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月饼销售经营者应把好进货、采购关,严格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有关要求,不采购过度包装食品,不定制“天价”月饼,不经营同其他产品混合搭售的盒装月饼。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要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有关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公告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生产者、经营者贯彻绿色节约理念,自觉抵制食品过度包装,合理制定月饼价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广大消费者应争当抵制浪费、厉行节约的监督者和践行者,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拒绝购买过度包装食品和“天价”月饼,积极监督和举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过度包装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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