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

“法官来信”倾情化解群众小纠纷

临汾市尧都区法院诉前解纷机制提高审判质效

  “宋法官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们愿意沟通解决这个事情。”这是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发出“法官来信”后,案件当事人主动联系法官表达调解意愿。
  对于法院来说,群众来信是常事,但对于群众来说,法官来信却很稀罕。
  “某图书店:你好,我是尧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宋志倩。近日,穆某向我院起诉你方合同纠纷,要求退还已缴学费5097元。我院已经接受穆某的起诉材料。在正式立案之前,向你方来信,征询你方对原告诉求有无意见?有无调解意愿?如有,请及时联系我……”
  这起案件起因是穆某报名参加临汾市尧都区某图书店开设的课程辅导服务,并缴纳费用共计5097元。被告工作人员承诺服务为期3个月,服务期间提供全天一对一指导,提高行测分数。经过一个半月学习打卡,穆某认为辅导老师仅负责检查作业,对于学习提高并无成效,有背报名初衷,便提出退还剩余服务期费用诉求。
  因原告穆某身在异地,无法直接联系到图书店负责人,宋志倩了解到情况后,写了一封信委托穆某将信件微信转给图书店客服。收信后,图书店第一时间向宋法官表示愿意调解。双方经过一周的沟通、交流,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出具了调解书。
  穆某收到退款后,发微信给宋志倩:“钱款收到,谢谢宋法官的耐心调解。如果没有您的来信,他们理都不理我,最后就是不了了之。”图书店经营者在收到调解书并履行承诺后对宋法官表示:“宋法官,从收到您的来信到拿到调解书,没想到这件事这么快就解决了,非常感谢!”
  宋志倩表示:“小纠纷,大家能和和气气地及早化解最好。”
  此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内一名六旬老人紧紧握着宋志倩的手感谢道:“法院真是咱老百姓的靠山,法官真是咱老百姓的亲人呀!”
  原来,老人在看手机过程中被页面上的培训广告吸引,咨询客服后当即缴纳了1000元培训费。试听了两节课后,老人发现课程与客服承诺的内容严重不符,于是要求退费,却遭拒绝。经多次沟通无果,老人就打算告到法院。但因老人未签订任何合同,无法获知对方公司名称等具体信息,无法递交起诉书,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立案。
  这可让老人发了愁,这“官司”没法打,损失的钱可找谁赔呢?值班的宋志倩一番详询后,确定这起纠纷不能通过常规的立案、开庭、判决程序帮助老人解决,只能另辟蹊径。
  了解到老人和客服沟通时加上了对方的微信,于是告知老人立刻将法院立案窗口拍照发送给对方,同时讲明法官就在身边,可随时与其沟通。在取得和对方的联系后,宋志倩向对方阐述了合同违约和欺诈的利害关系,同时对诉讼风险进行提示告知。对方客服人员当即向老人微信退还了1000元培训费。
  “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办群众之所盼,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切身实地为当事人着想,为他们打开心结,用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宋志倩说道,“我们对近期立案的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发现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此类纠纷日益增多,但该类纠纷呈现出标的小、涉众广、维权难等特点。”
  为了在立案之前就将这些可能调解的纠纷用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化解,结合立案工作实际,尧都区法院立案庭决定在诉前调解中主动出击、能动司法,尝试增加一种新的诉前解纷机制——“法官来信”,即在立案前,通过法官向被告写信的方式,释明争议焦点,督促调解,以法官全程跟踪案件的方式促进诉前化解、主动履行。
  “‘法官来信’主要针对日益增多的网络借款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通过微信、网购平台产生的民间纠纷案件。”宋志倩介绍道,“坚持把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分流阀’作用,全面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对于未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法官来信’的前期沟通了解,还可进一步提高繁简分流的甄别工作,提升速裁案件比率,为后台法官减轻办案压力,缓解案多人少的困境,进而提高法院审判质效。另外,‘法官来信’对于引导当事人懂法、守法,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报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李亚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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