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

未成年人打赏 家长能否追回

  不满12岁的涛涛(化名)酷爱网络游戏,也经常看游戏直播。有一天,他在某网络平台观看游戏直播时,发现居然可以点击屏幕进行打赏,而且绑定了妈妈的银行卡,具有支付功能,并给主播连续打赏了价值20万元的虚拟礼物。第二天,涛涛妈妈翻看手机时,吃惊地发现了扣款的短信通知。经询问,涛涛妈妈得知了钱的去向,严厉地批评了孩子的行为。那么,她能够要求这个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全部打赏款项吗?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缪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
  本案中,涛涛打赏主播时不满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20万元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该付款行为效力待定,需要经父母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父母不同意或不予追认,那么打赏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网络直播平台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随着青少年网民的不断增多,首次触网年龄的不断降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完整、成熟的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体系显得迫在眉睫。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来自网络不良信息和行为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则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指引。
  对涛涛及其父母而言,这是一堂代价巨大的普法课。父母之所以被称之为“监护人”,正是因其对未成年人负有教管、引导、关心之艰巨责任,必须保持重视与警惕,从源头保护孩子们的网络安全。

本报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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