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王慧琼)近日,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绛县大队开展了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
其间,大队监督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对辖区单位进行了消防产品检查,检查中发现一家单位使用的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范围内且已达到报废要求和期限,现场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并下发《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大队监督人员复查时,该单位使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进行整改,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人共处罚款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