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晋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明年施行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9月7日,记者从晋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晋城市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对晋城市加强湿地公园保护,规范湿地公园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遵循“小切口、有特色”立法原则,把“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作为湿地保护与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建立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协调机制,建立湿地公园保护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将湿地公园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该市将以《条例》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全市的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推动全市河流型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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