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振瑛)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作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近日,省文旅厅公布了7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忻州某旅游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组织47人的旅游团赴绵山一日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罚款5000元。
案例2:大同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组织魅力港珠澳双飞六日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罚款1.2万元。
案例3:导游索某组织旅游行程中,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旅游者兜售商品。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罚款2000元。
案例4:山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32人的旅游团赴太原—榆次—蒙山一日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罚款1万元。
案例5:导游赵某私自承揽业务,组织旅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罚款1000元。
案例6: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组织34名游客赴壶口瀑布一日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罚款1000元。
案例7:太原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拒绝履行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参观王家大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作出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曹某罚款1.8万元,带团导游胡某罚款5000元。
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消费时,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审慎甄别在线旅游产品,理性选择旅游服务。如遇纠纷,可通过举报电话12345对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