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有一些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抚养意愿,导致孩子的生活没有保障,有的濒临辍学,有的过早走向社会,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于这种现状,很多人都不太清楚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更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帮助,只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协作,才能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下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取得相关社会救助的典型案例。案例中,未成年人的母亲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所以通过诉讼将监护人变更为其爷爷、姑姑。这不但符合实际的监护情况,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及社会秩序,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简介】
2022年2月24日,70多岁的赵老汉到高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称自己与16岁的孙子共同生活,相依为命,全靠村里的最低生活保障度日。现孙子赵亮亮(化名)上了高中,爷孙俩的低保根本不够赵亮亮的学费、生活费,而赵亮亮的母亲从离婚后十多年来从未对赵亮亮尽过任何抚养义务。赵老汉咨询是否可以起诉赵亮亮的母亲,让其尽抚养义务。
工作人员详细问询赵老汉情况,得知其儿子原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儿媳离婚后,孙子随其儿子生活,孙女随其母亲生活,双方互不联系。后来儿子因病去世,赵亮亮就靠赵老汉老俩口带着,之后老伴也去世了。随着赵老汉的年纪增大,还得供养孙子上学,生活越来越困难。赵老汉说孩子毕竟有亲妈,看看法律上孩子亲妈能不能管管孩子的生活,要不孩子就要辍学了。面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犯了难,孩子母亲离婚后多年未联系,而且根本不知道其现状如何,赵亮亮今年已近17周岁,起诉其母亲意义不大。但怎么能帮助老人和孩子解决生活困难呢?
【援助过程】
凭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中心工作人员迅速集中研讨此事,考虑能否从民政部门有所突破。经与民政部门沟通了解到,现在国家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但本案中孩子事实上有母亲,虽然孩子母亲已十多年未联系,未尽抚养义务,但母亲是其法定的监护人,不符合救助规定,如果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可以领取社会救助金。了解这一政策后,大家纷纷建言献策,认为本案中赵亮亮虽然有母亲,但母亲实际上并未尽抚养义务,赵亮亮应当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那么,能否通过撤销监护权来帮助他们呢?中心从未受理过撤销监护权案件,工作人员便直接与法院进行了沟通。法院鉴于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称该案可以受理。听到这个消息,工作人员马上通知赵老汉,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孩子母亲的监护资格后获得社会救助。赵老汉得知此消息后非常感激,当天就正式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高平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了高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丽丽承办此案。
常丽丽接到指派后,仔细分析案情,和赵老汉一同到高平市民政局了解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知悉国家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并支付生活费,撤销了孩子母亲的监护资格后还需依法指定监护人才可以为孩子领取相关社会救助。后来,常丽丽在与老人交谈中,得知其还有一女儿赵珍(化名),即赵亮亮的姑姑,赵珍也经常照顾赵亮亮,与赵亮亮感情深厚,考虑到赵老汉年事已高,由赵老汉与赵珍共同担任赵亮亮的监护人更为适宜。经过沟通,赵珍表示愿意担任赵亮亮的监护人。随后,常丽丽到户籍上调取了孩子母亲的身份信息,到法院调取了赵亮亮当年判给其父亲的案件档案,并代赵老汉写了撤销监护权和指定监护人申请书,帮其到法院立案。
庭审时,常丽丽指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本案中,被监护人赵亮亮为未成年人,现赵亮亮的父亲已去世,其母亲为赵亮亮的法定监护人。但根据事实,孩子母亲多年未对赵亮亮履行监护之责,也从未履行抚养义务,其怠于履行法定监护职责的行为,已致使被监护人赵亮亮处于危困状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和成长,应依法撤销赵亮亮母亲对赵亮亮的监护资格。同时,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结合被监护人赵亮亮在父亲去世后一直随爷爷赵老汉生活,并由其姑姑赵珍实际抚养并履行监护之责,希望法庭依法指定赵老汉、赵珍为赵亮亮的共同监护人。
【援助结果】
法院采纳了常律师的代理意见,2022年3月22日作出判决,判令撤销赵亮亮母亲对赵亮亮的监护资格,指定赵老汉、赵珍为赵亮亮的共同监护人。在高平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的争取下,赵老汉不到一个月就拿到了判决书。现赵老汉已经持判决书向民政部门为赵亮亮申请办理了社会救助,每月可领取1000元生活费,直至大学毕业。这样的处理结果,让赵老汉一家很是欣慰。
本报记者郭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