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长治中院兼顾法理情理化解借款纠纷

  本报讯(记者杨瑾)近期,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其判决结果充分将法理和情理融合,彰显了司法温情。
  被告梁某系二原告申某、白某女婿。2021年8月,二原告之女申某某突发重病急需用钱,二原告借款33.7万元给女儿女婿用于治病,被告对银行转账、微信记录15万元无异议,但不认可有借款合意,对其他款项称不知情或没收到。后申某某去世,二原告认为医疗费用已报销多半,且借款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梁某偿还。法院以原告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不足以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为由,驳回原告请求。二原告不服,遂诉至长治中院。
  在该案争议焦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的认定上,承办法官在审查双方转账流水和微信聊天记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借款事实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特殊性,将案件定性为借款。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申某某因患重病医治发生的费用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被告梁某负有偿还该借款的义务。最终,该案改判被告向二原告归还借款23万元。
  该案因借款发生的主体和背景具有特殊性而不同于一般的借款纠纷,案件如何定性、如何在恪守法理下兼顾情理,无疑是该案最大的难题。最终,该案裁判从事实出发,在法律框架内做到了对群众诉求最大限度的体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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