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版:要闻

一对怨偶“体面”分手

  近日,应县人民法院速裁三组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符某与被告童某经朋友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确立恋爱关系。为缔结婚姻,符某便委托媒人上门与童某商量婚约事宜,并送去彩礼。随后,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半年后,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发生矛盾,分开各自生活。符某以“支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为由,将童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原、被告私下多次自行协商退赔事宜无果,反而将矛盾激化。
  在庭审时,原、被告情绪对立、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先从法律的角度释法说理,告知被告,原告因给付高额彩礼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随后,法官又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温情调解的柔性相结合,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给付的彩礼数额及当地风俗等因素,逐步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最终在判决前达成调解,童某父亲返还了部分彩礼。
  两个有缘无分的年轻人理性分开,两个家庭在该起纠纷中“体面”退场,该案得以顺利办结。

本报记者曹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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