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10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赵灵芝)9月20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10月1日起,该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突出了太原体育发展特色,将太原市发展经验、体育文化、场地设施、品牌赛事等“有名有姓”地呈现在法规中,实现了治理成果法治化。鼓励推广傅山拳、形意拳等特色体育项目,支持更多项目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鼓励利用滨河体育中心、汾河体育健身长廊等场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举办太原马拉松赛、环太原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特色体育赛事,发挥“全国篮球城市”等品牌作用。
  《条例》贯彻落实了“体教融合”要求,进一步明确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职责,全力守好学校体育教育的主阵地,用好体育组织等社会力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必修课。不断丰富学生的竞赛活动,以竞赛作为杠杆撬动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把学生体育活动打造成阳光体育工程。继续将体育科目纳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此激发学生体育锻炼的积极性,确保学生的体质健康得到普遍提升。相关部门应当指导学校组建体育兴趣小组、社团等,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学校开展体育活动。鼓励体育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研学、夏(冬)令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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