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清除“消字号”产品漏网之“毒”

侯马市检察院监督履职为消费者护航

  “检察官,我在药店发现两种抑菌膏,好像暗示能治病,会不会误导消费者?”今年6月,侯马市检察院经“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受理了志愿者提供的关于侯马市某药店销售的抗(抑)菌剂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在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痔某某”抑菌凝胶、“保某某”妇科凝胶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痔某某”抑菌凝胶的外包装图案及使用方法标注产品可用于人体特定部位,“保某某”妇科凝胶使用说明有未尽事宜,且两款产品均未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此外,在对其他药店的暗访中,检察官还发现侯马市某药业连锁店(共三家)销售的“黄某某”乳膏也无备案信息。
  消毒产品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消费者经常依据外包装标识购买产品,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而无备案或伪造备案凭证,有可能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有损消费者权益。6月25日,侯马市检察院向市卫体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卫体局对部分药店销售违法违规“消字号”抗(抑)菌剂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常态化开展“消字号”产品专项整治,规范消毒产品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市卫体局立即派执法队人员前往所涉药店检查,明确“痔某某”和“保某某”的违法情形,责令产品下架,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查处的违规产品清单在侯马市政府官网公示。针对“黄某某”的备案问题,虽然药店提供了生产企业2015年向江西省卫健委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备案凭证,但由于未进行网上备案,所以无法确定备案凭证真伪,该局将产品暂时下架。
  为避免行政机关在落实检察建议过程中出现“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侯马市检察院立即督促市卫体局针对“黄某某”的备案问题深化溯源治理。市卫体局于7月20日向江西省吉安市卫健委发出协查函,协查“黄某某”备案凭证真伪。生产公司出具了“黄某某”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证明此产品曾在网上进行过备案,但因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注销,产品备案信息也随之撤除。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后,卫体局对于之前已备案但尚未销售完毕的产品允许上架销售。
  自开展“消字号”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以来,侯马市检察院督促市卫体局查处违法违规产品13件,共计罚款34000元。同时,为使群众深入了解“消字号”产品,侯马市检察院建议市卫体局强化医药常识普及,并要求药店做到药品、消毒产品分类摆放;在消毒用品专柜旁设立温馨提示,注明“‘消字号’产品不是药品,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药店工作人员在推销过程中,禁止出现夸大“消字号”产品具有治疗奇效从而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线索举报,全面清除“消字号”产品的漏网之“毒”。

本报记者魏巍 狄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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