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免予刑事处罚 不免行政处罚

朔城区检察院办理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本报讯(记者兰锋 通讯员刘佳君)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成功办理了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
  据悉,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书,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2022年6月至8月,张某甲、张某乙、赵某3人外出务工,因年龄偏大害怕施工单位不接收,先后向朱某(已判决)和李某(已判决)购买虚假身份证,将年龄改小。侦查机关以张某甲、张某乙、赵某3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朔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朔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张某甲、张某乙、赵某3人的行为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因3人无前科劣迹,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遂对张某甲、张某乙、赵某3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张某甲、张某乙、赵某3人虽然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否意味着3人购买虚假国家证件的行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不起诉≠无责任,不起诉≠不处罚,刑事检察部门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国家机关制作的证件,是国家机关实行社会管理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公民从事社会活动的重要凭证,购买虚假国家证件,会破坏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有损国家机关证件的法定性和公信力,甚至引发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良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对张某甲、张某乙、赵某3人购买虚假证件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该院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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