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司法查控集约化 切实解决“执行难”

太原中院与6家单位签署协作联动备忘录

  本报讯(记者曹佩)为实现司法查控集约化办理,缓解执行案多人少矛盾,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10月2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签署了切实解决“执行难”协作联动执行备忘录。会上,太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就深化协作联动执行工作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并分别与6家单位代表签署了备忘录。
  此次深化协作联动执行的具体工作主要涵盖三方面。一是全市法院涉及6家单位的司法协作事项,在“六城区”(即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范围内的,统一由太原中院前往太原市市场监督局、行政审批管理局、社保中心、公积金、不动产、车管所(包括其所辖的六城区下属单位)办理。二是全市法院涉及6家单位的司法协作事项,在“三县一市”(即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范围内的,采取就近办理原则,统一由三县一市法院前往所在地对应单位办理。三是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涉及6家单位的司法协作事项,在六城区范围内,除车辆委托事项直接由迎泽区法院办理,其余委托事项统一由太原中院办理;在“三县一市”范围内的,依然统一由三县一市法院前往所在地对应单位办理。
  于昌明表示,太原法院将以此次签署备忘录为契机,扩展协作联动单位,持续深化协作联动机制,优化方式方法提高协作联动执行效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维护胜诉权益。会后,太原中院执行局局长邢如灏就联动执行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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