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要闻

地下车库违规存放酒精引发事故

大宁县检察院“亮剑”物业杜绝悲剧发生

  面对涉嫌“冷门”罪名,如何有效审查核实证据,确保罪责相当;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怎样才能做到宽严相济和保护隐私兼而有之;结合案件反映的现实状况,究竟能从哪方面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体现高质效办案效果……近日,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集中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022年4月1日,乡宁县闫某某经同学武某某(涉案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允许,将自己经营推拿店的杂物存放于小区地下车库开放式储物室内。存放物品中夹杂有浓度为95%的医用酒精半瓶。
  同年7月10日下午,芦某某(被害人,7岁)、卢某某(9岁)等4人误入地下车库玩耍。4人在储物室发现并拿出酒精等物品,被害人芦某某将酒精涂抹于自己的双手和胳膊上,卢某某将酒精倒入玻璃容器内用打火机点燃。其间,容器突然爆炸,将靠近玩耍的芦某某引燃,火势持续燃烧致使芦某某被严重烧伤,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由乡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大宁检察院审查起诉。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认为,危险物品肇事罪作为一个“冷门”罪名,在实际生活中很少见,以本案这种形式出现尤为罕见。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检察机关在通知当事人,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到场的情况下,召开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会议开始前参会人员均签署保密承诺书。检察官在会上详细阐述了犯罪认定、处罚依据,两名嫌疑人当场作了表态发言。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违规允许住户在地下车库开放式储物室存放杂物的问题,检察机关向涉事物业公司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司逐楼、逐单元开展住宅楼公共区域杂物清理专项行动,定期对小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住户的安全知识宣传,以此确保此类悲剧不再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物业服务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杂物乱堆乱放问题得到有效改善。考虑到本案反映出的问题可能不是个案,检察机关在案发地抽取部分住宅小区,深入地下车库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其他小区也存在类似杂物堆放问题。随即检察机关及时固定证据,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单位住建部门取得联系,向其制发公益诉讼磋商函,提醒其在日常监管中应关注该类安全隐患,敦促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理。同时,建议其开展不定期抽查,形成制度规范长效机制。
  领受磋商函后,住建部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物业公司及时清理。同时,表示后续将在对全县住宅小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改活动中,持续关注公共区域杂物堆放问题,做好警示教育,绝不允许在小区公共区域出现危险化学物、易燃易爆物等违禁物品。
  据了解,目前大宁县检察院已将本案以改编案例的形式带入到普法进校园活动中,让广大学生从小树立起自我防范意识,主动远离身边危险。

本报记者狄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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