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司法行政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暨司法协理员制度建设工作培训举办

  • 工作培训现场

  •   本报讯(记者邢晓瑞)10月23日至25日,省司法厅在大同市举办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暨司法协理员制度建设工作培训。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韬出席并讲话。省委政法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马俊,大同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艾凌宇,大同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晋伟应邀出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慧健主持培训。
      张韬指出,“枫桥式”司法所要着重强化司法所对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利用司法所的点带动村级调解组织的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他要求,围绕司法所工作重点、难点、弱点、堵点,要进一步提升村级调解质效,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要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打造高品质“法超市”;要探索合法性审查,助力政府依法治理;要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服务社会综合治理。他强调,山西作为全国六个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省份之一,要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各市要学习借鉴大同、长治经验,抓好职责定位、人员招录、待遇保障、管理考核等关键环节,强化组织领导、督导问效、经验宣传,积极探索司法协理员制度“山西样本”。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实地观摩了大同市新荣区西村司法所、堡子湾司法所,平城区永泰司法所、文兴社区调委会,云冈区和瑞司法所、高山司法所。大同市司法局、长治市司法局、大同市云冈区司法局作了经验交流发言,晋城市司法局、忻州市司法局就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作了表态发言。
      省司法厅、各市司法局以及部分县(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表示,通过培训观摩交流,进一步增强了对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及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回到工作岗位后,要认真学习贯彻此次培训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协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西、法治山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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