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 袁慧芳 通讯员王跃霞)日前,古县人民检察院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听证会开在了当事人“家门口”,以案释法为居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王某某系古县某村村民。2021年1月,王某某为提高粮食收益,雇用同村村民在自家耕地周围毁林开垦9.17亩地,其中国有林场防护林面积7.44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我就想着多开点荒、种点儿地,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经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恢复被破坏的林地。
王某某补种的树木是否能成活?生态修复也并非一朝一夕的工作。对此,古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提存2万元生态修复保证金,给予其3年期限进行补种。若林地达不到修复标准,该保证金用于行政部门林地修复资金。
案件办理中,古县检察院联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被破坏林地的生态修复专业方案多次进行商讨,并与公安机关、林业部门执法人员多次前往现场勘查和拍照取证,督促王某某按标准做好树木补种。王某某进行补种,使被破坏的林地得到了初步修复。
鉴于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进行生态修复,且已缴纳保证金,检察机关决定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考虑到近期周边村民占用农用地、破坏林地的情况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决定将听证会开到田间地头,既能让当事人触景生情认罪悔罪,也能对村民起到普法和警示教育作用,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今年10月9日,古县检察院在王某某家门口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各乡镇分管林业的副乡镇长、林业执法队人员以及村民旁听。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解读了案件的办理情况,处理依据及意见。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积极进行生态修复,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